来源:台海网 发表时间:2025-06-07 浏览次数:1
高中生在研学活动时,自行前往非课程区域的儿童游乐设施区游玩,不慎摔倒骨折。对于学员擅自行动造成的损伤,谁应当承担责任?来看海沧法院近日发布的一起案件。
擅自游玩非课程区域 高中生研学活动中摔骨折
高中生小林在海沧参加一场研学活动时,在气模区域摔倒,导致手臂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之后小林将研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三十多万元。小林认为,研学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因游乐设备问题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研学公司则表示,小林擅自前往未在当日研学项目中的气模项目玩耍,才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小林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研学公司承担70%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当时研学人员都是在校学生,基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研学公司应当担负起较普通经营者、管理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时刻注意游乐设施的安全,并对游玩人员尽到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义务。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方向:案发的时候(气模区域)虽然不在计划中,但仍然保持一个开放的状态,并且也没有设置像安全警示或者是安全员在旁边,所以其实现场是有不少同学都单独去游玩设备的。本身城堡是有一米多高,它底下也没有设置那种缓冲垫一类的设施,所以受伤是比较严重的。
此外,事故发生时,小林已年满16周岁,认知能力接近于成年人,应当知道气模这类存在一定高差的儿童游乐设施不够稳定,存在从高处跌落或弹出的危险,却在明知该区域不是研学课程、无领队或教练在旁指引以保障规范、安全游玩的情况下,自行到此区域游玩,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就本案中小林的损失,研学公司承担70%责任,小林自担30%责任。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方向:在设计活动或者是组织活动的时候,要先圈好区域,对于不开放的区域你要及时关闭,或者设置上一些阻拦。另一个就是要做好安全提示,在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好警示牌,活动开始前也要向这些参加人员做出一个告知,甚至要设置一些像安全员一样的角色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