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体局、市文旅局: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
关于规范开展中小学生游学研学活动的公告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
《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提出“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作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承办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和家长合法权益,请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私自带学生开展或承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违者将依法处罚。
投诉电话:宣威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宣威市教育体育局,0874-7127190;宣威市文化和旅游局,0874-7167254。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宣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1日
06-12